中证协发[2012]230号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
为加强,维护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合法机构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作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当认真学习、理解《指引》,切实按照《指引》的要求参与整非工作。各公司应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理财需求,通过扩大正面宣传,引导投资者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二、各公司应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写参与整非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13年1月30日前将2012年度公司参与整非工作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模板请见附件)报送至协会,同时抄报会员所在地证监局及地方证券业协会。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
2、会员单位参与整非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