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期协《关于发布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的通知》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各会员单位:
近期,为了配合国债期货上市,满足期货市场发展需要,协会修改了《
<期货经纪合同>
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期货经纪合同>
一、《指引》是行业性指导性文件,各期货公司应当参考本《指引》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修改本公司期货经纪合同。
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协会统一制定。各期货公司要按照要求(3号黑体字)印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据此向客户说明风险。
三、各期货公司制定、修改期货经纪合同的,应当按照协会《期货经纪合同审查办法》规定,报协会进行备案审查,获得协会备案审查合格通知后方可使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