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于2002年10月18日,是依法成立的甘肃辖区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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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问答(二)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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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其风险在哪些方面更为突出?

答: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以下风险会更为突出:

一是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因此其退市的风险较大。
二是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出现大面积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三是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纵也更为容易。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看,创业板市场的股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主板市场。在NASDAQ市场,我们熟悉的国内三大网站(新浪、网易、搜狐)在1999-2004年间都经历过下跌时股价跌幅超过90%,上涨时股价涨幅超过20倍的情况。
四是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是投资者不成熟可能引发的风险。我国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对公司价值的甄别能力不高,抗风险能力不强,对创业企业本身的价值估计难度更大,容易出现盲目投资而引致投资损失风险。
六是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目前,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勤勉尽责意识不够,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
问:如何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答: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实际和创业企业的特点,强化了创业板市场的规范运作、风险揭示和优胜劣汰机制,在信息披露制度上做出了针对性的安排和创新。而投资者最需要了解的应该是创业板信息披露制度有哪些特点,以及如何去关注和有效利用有关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

善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与主板不同的是,创业板市场重点强调网上信息披露。创业板市场所有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全文都只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公司网站。证监会指定报刊只刊登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的摘要。因此,原来习惯于通过阅读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来了解有关信息的投资者,需要及时调整和适应,充分利用好互联网这一便捷、迅速的渠道。虽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行情软件等了解上市公司的有关公告,但从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等角度综合考量,从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阅读有关公告原文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目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投资者要查询或了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告,一个途径是登录该网站,另一个 途径就是登陆上市公司本身的网站。而在各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将只能看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摘要。

同时,我们建议投资者多关注上市公司本身的网站,该网站除刊登有关公司公告外,还设有专门的投资者关系专栏。投资者可通过该专栏与上市公司进行联系和沟通,以增进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此外,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设置了专门的子网页 “ 创业板 ” ,投资者也可以登录此网页查询创业板相关信息、规则和动态等,也可以通过有关栏目学习掌握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则,了解投资风险。

积极关注和参与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说明会

为增加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上市公司应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召开时间、方式等内容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文字资料应登载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年度报告说明会是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状况的重要途径,是直接与公司高管面对面交流的难得机会,投资者可多加关注,积极参与。

需重点关注的信息披露内容

定期报告(包括季报、中报和年报) :定期报告是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最佳资料和最完整的文本,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并注意加以比较和分析。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管、股份变动公告 :与中小板一样,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每达到总股本 1 %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做出公告。上市公司高管的股份变动情况交易所也会随时披露(详见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股份变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对公司前景的态度,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仔细分析。

交易和重大事项公告: 由于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相对较小,一些按照主板规则还达不到披露标准的交易(如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1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及重大事项(如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 100 万元),按照创业板相关规则就要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或上市公司网站披露。

特别关注具有创业板

“特色”的信息披露内容

技术风险的披露 :创业板公司往往对核心技术、核心人员依赖程度较高,所面临的技术风险也较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有关核心技术(如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及核心人员(如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的重大变化,除非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可以申请豁免。对此,投资者应予重点关注,以便及时把握公司技术风险的变化情况,规避风险,审慎投资。

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中,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往往是公司经营业绩数据。投资者除了通过阅读年报、中报以及季报外,还可以通过业绩预告,特别是业绩快报提前了解业绩概况,了解有关业绩信息。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果在 2 月底前不能披露年报的,或者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3 月或 4 月的,公司须在 2 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简单地说,投资者在 2 月底前就可了解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临时报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投资者需要特别留意。提请投资者注意的还有临时停牌公司的临时报告,它可以在一天的交易开始前或交易时间段进行发布,如果一只股票盘中停牌,投资者需要了解有关情况,就需及时上网查一查公司相关公告,了解原因。

保荐机构报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持续督导期内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保荐机构的有关跟踪报告。这些跟踪报告都是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现场检查后所发表的关于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的独立意见,值得投资者关注,以借助第三方的慧眼,充分了解您所投资的股票。

首日风险提示和澄清公告 :上市首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会针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有关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刊登风险提示公告。此外,上市首日如果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股票会临时停牌,有关公司会实时发布澄清公告。特别提醒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一定要特别关注有关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和澄清公告,不要轻信各类市场传言,盲目跟风炒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问:创业板在防止股票首日爆炒方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防止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股票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对上市首日信息披露进行了强化,具体规定:创业板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应持续关注公共媒体 (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同时,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问:创业板强化了保荐机构职责,其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为加强创业板公司的规范运作,创业板在原有主板保荐机构职责基础上增加了现场检查等职责,其对保荐机构职责的具体规定如下:
  (1)应当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发行人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向深交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向深交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同时向深交所报告。
  (4)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该等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前款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问:创业板延长了其对上市公司的督导期,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为加强保荐机构对创业板公司的督导,创业板不仅强化了保荐机构的职责而且延长了其对上市公司的督导期,《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保荐机构的督导期的规定具体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或者恢复上市之日起计算。
  (2)对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监管风险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深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

问:创业板定期报告是否与主板一样均需公告年报、中报和季报?具体公告时间是怎样的?

答:与主板公司一样,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年也须刊登定期报告,具体也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三类。
  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同时,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问:在什么情况下创业板上市公司需刊登业绩快报?业绩快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为了提高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创业板实行业绩快报制度,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也就是说,公司如果在2月底前不能披露年报的,或者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3月或4月的,公司应当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

问: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每年须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报告会的内容和公告方式是怎样的?

答:为增加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创业板较主板增设了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上市公司应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文字资料应刊载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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